2021年3月 ,男人因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刘某某25000元“补偿费” ,捉奸罪后淄博男人路某某被法院判定犯敲诈勒索罪,收情刑期6个月 ,夫万并处罚金5000元 。补偿2024年10月 ,款法继续申述的院科路某某被改判无罪。
此前,改判为寻求体谅 ,男人路某某的捉奸罪后父亲路先生曾给付刘某某25000元。法院改判后 ,收情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申述刘某某,夫万要求其返还上述钱款 。补偿
7月2日下午,款法本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院科路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向我国新闻周刊介绍 ,刘某某未出庭,且不赞同返还钱款。
补偿费与敲诈勒索。
路某某系1991年生人,从事外卖作业。
2021年3月28日9时许,在淄博市张店区一酒店房间里,路某某看见妻子与生疏男人刘某某裸体躺在床上 。
愤恨的路某某随即用手机拍下二人裸体视频 ,并对他们拳脚相向。随后 ,路某某收取了刘某某25000元 ,却也因而堕入牢狱之灾。
同年4月5日 ,刘某某电话报警,并于当月25日至公安机关报案 。5月7日,路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路某某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 。2021年11月2日,他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4日后 ,路某某刑满释放。
法院确定,涉案钱款系路某某以拍照裸体视频,并以言语要挟